学习强国|王彬彬: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协同治理的中国路径
编者按:
近日,北京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气候未来全球创新实验室主任王彬彬撰写的专题文章《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协同治理的中国路径》由中国妇女报强国号发布。
文章聚焦《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核心目标,深刻剖析全球气候与性别协同治理 “高承诺、低执行” 的现实困境,系统阐释中国在理念引领、制度保障、认知基础上的独特优势,创新性提出制度融合、科研赋能、能力提升、行动转化的四维协同实践框架,为全球治理难题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中国方案。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王晓莉,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周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碳中和研究院双聘教师徐沁仪同期为专题文章撰文。
以下为发表原文:

原文链接
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立的两大核心目标,推动二者协同治理是当前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全球气候与性别协同治理目前陷入“高承诺、低执行”的深层困境,中国凭借理念引领、制度保障、认知基础三大独特优势,构建起制度融合、科研赋能、能力提升、行动转化的系统性四维协同实践框架,为破解全球协同治理难题、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南方方案。
■ 王彬彬
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立的两个核心目标。推动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的协同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的重大课题。协同治理并非两大议题的简单叠加或平行推进,而是实现双向赋能:以气候行动拓宽女性发展空间、保障女性环境权益;以女性深度参与为气候行动注入多元动力、提升治理效能。2025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巴黎协定》通过10周年、《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在此背景下,系统评估全球气候与性别协同治理的进展与困境,梳理中国的独特优势与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全球协同:从议题融合到执行困境
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行动与性别协同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萌生期(1940年—1980年),性别与环境议程基本平行发展;靠拢期(1980年—2000年),两大议程开始交叉互动,1995年北京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妇女与环境”列为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实现从松散关联到初步整合的跨越;交汇期(2000年至今),制度性融合加速,2015年《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巴黎协定》的通过标志着协同治理成为全球共识。
然而,制度层面的进展并未有效转化为实质层面的行动。最新数据显示,全球94%的国家气候承诺文件已纳入性别或妇女议题,但承诺与实践之间存在落差:仅有0.01%的全球气候资金同时支持性别平等,分性别数据系统性缺失,国家承诺与地方实践脱节。这一困境的关键成因之一,是两大议题仅实现了制度文本的表面融合,未形成行动层面的双向赋能机制。气候政策中的性别条款多为原则性声明,缺乏可操作的执行路径;性别政策也未能将气候危机作为影响性别平等的核心变量加以系统应对。发达国家侧重于结构性制度整合但存在“表里不一”的风险,发展中国家注重实践创新但受限于能力瓶颈。这种“高承诺、低执行”的困境,折射出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层结构性矛盾。
中国优势:从理念引领到制度保障
中国在推进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协同治理方面具备独特优势,构成了贡献中国方案的重要基础,核心价值在于能够有效破解全球“高承诺、低执行”的困境。
一是理念引领,以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价值基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生态文明建设视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这一思想与女性主义生态学主张的关怀伦理具有内在契合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共同责任与共同未来,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中国特色的价值范式,将性别平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叙事,从源头上避免了“性别盲视”。
二是制度保障,以“双碳”目标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双轮驱动。中国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在气候行动方面,“双碳”目标引领下的“1+N”政策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等关键领域,最新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气候治理提升到法制层面。在性别平等方面,以宪法为基础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自1995年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以来,连续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现两大议题的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这是破解全球“高承诺、低执行”困境的关键制度能力。
三是认知基础,以公众意识与气候友好意愿构筑民意根基。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对气候变化的担忧程度普遍高于男性,对“双碳”目标的支持率达到97.3%,“强烈支持”率高达80.0%,居各群体首位。女性愿意为气候友好产品支付10%~15%的溢价,在拒绝购买长距离运输、反季节食品等具体行为上,女性的实践频率也高于男性。这一认知优势为协同治理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使政策推行具有广泛的民意支撑,避免了“上热下冷”的执行断层。
中国路径:从四维协同到全球赋能
立足全球经验与中国实践,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的协同治理可以围绕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推进。
第一,制度双向融合,筑牢协同治理顶层框架。把性别视角全面嵌入气候治理全链条,将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妇女发展规划,让两项议题在同一政策框架下同步部署、一体落实,从根源上破解“制度文本融合、实际行动脱节”的“两张皮”难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妇女与环境”领域明确提出“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等目标,以及“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已有光伏扶贫等实践专门设置适合妇女参与的岗位。全国妇联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项目开展合作,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科研双向赋能,夯实精准施策科学根基。以女性科技人才培育和分性别气候数据建设为双抓手,让女性深度参与气候科研全过程,用精准数据支撑性别敏感的气候政策制定,补齐全球“数据系统性缺失、执行粗放化”的短板。调查显示,中国女性气候变化总认知度为76.8%,略高于男性的73.9%,农村女性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知显著高于其他群体。相关研究采用参与式行动研究方法,在云南德钦等地推动妇女参与社区气候治理;福建省在全国首创“碳汇+女科技特派员联盟”,800多名女性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碳汇农林基地1418个,廖红教授团队在武夷山燕子窠生态茶园示范基地减少30%的碳排放,磷使用量锐减90%。
第三,能力双向提升,激活基层治理内生动力。既培育基层妇女参与气候行动的专业技能,又强化决策层的性别敏感意识,打通“顶层政策承诺到基层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在决策者层面,已有机构在干部培训中开设气候变化相关专题;在基层妇女能力提升方面,“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已建立县级以上“巾帼示范基地”超过10万个,培训妇女骨干800多万人次;在青年女性培养方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她×数字未来”创造营为90余所乡村学校6000多名女孩提供数字技能与可持续发展教育课程,国际计划“青年绿色发展”项目通过系统能力建设赋能6000名青年女性,培养400名青年女性成为绿色发展领域的同伴教育者与领导者,支持100名青年女性主导的气候行动项目。
第四,行动双向转化,凝聚全民参与强大合力。把女性日常环保微行为转化为系统性气候行动,把国家宏观战略目标转化为家庭和社区可落地的具体实践,激活亿万女性与家庭的参与动能,破解“高承诺、低参与”的困境。在家庭层面,全国妇联联合多部门推进绿色家庭创建,编制《绿色家庭指导手册》,数据显示,女性在低碳出行、捐赠旧衣、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不购买反季节长途运输食品等行为上实践程度更高;在社区层面,“安吉河嫂”护溪行动、“阿妈啦”黄河巾帼志愿巡河护河队持续发力;在传播层面,调查显示女性更多从家人朋友、社交媒体等接收信息,更关注社会、环境、健康类新闻,为差异化传播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公益层面,旭柔计划“荫凉益夏”公益项目、自然之友“玲珑计划”等项目落地见效,覆盖人群广泛、减碳成效显著。
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的协同治理,四条路径并非孤立运行,而是动态互促、协同增效。顶层设计为其他三个维度提供制度框架和资源保障;科学支撑为顶层设计提供决策依据,为能力建设提供知识基础,为社会动员提供传播内容;能力建设将科学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能力,同时反馈信息优化科学研究;社会动员则将政策目标、科学知识和能力成果转化为广泛的公众参与,其实践经验又反过来推动顶层设计的完善。这种循环互促的关系,构成双议题四维协同治理的内在动力机制,是中国方案对全球“高承诺、低执行”困境的系统性回应。
全球实践表明看见女性,不仅是看见她们的脆弱,更是看见她们作为妈妈、女儿、同事、朋友和独立个体的力量;支持女性,不仅是提供权益保护,更是认可她们的能力、赋能她们的成长、推动她们深度参与制度建设。60多年来,女性在全球环境与气候行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她们是积极的参与者、贡献者,也蕴藏着有待充分释放的巨大潜力。唯有充分释放这一潜力,气候行动与性别平等的协同治理才能真正实现从“高承诺”到“深执行”的跨越,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南方方案。
责任编辑:杨辉 杨一帆

